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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职称评定与技能考证奖励办法

2017年07月07日  点击:[]

为了推动学校队伍建设,鼓励教职工岗位提升、专业发展,提高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服务质量,经学校研究特制订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凡经学校同意,学校教职工个人(含在编及劳务派遣在岗人员)在申报(转评)中级、副高、正高级等专业技术职称过程中涉及的评审费,申报岗位需要的中级工、高级工、技师等考工过程中涉及的报名费(评审费),以及教师取得“双师型”技术技能等级证书的考证费用。

二、奖励标准与方式

1.学校对教师职称、技术工人考工申报且通过的人员给予一次性报销奖励(限额1000元,凭有效票据实报实销)。

2.学校对取得“双师型”技术技能证书人员,给予一次性报销奖励(限额2000元,凭有效票据实报实销)。

3.教职工一律凭当年的报名费、培训费和考试费等正规票据和考评通过的有效凭证原件予以报销奖励(职评论文同行专家鉴定费除外)。其中职评和考工通过人员报销奖励由人事部门审核,“双师型”考证通过人员报销奖励由教学科研部审核。

三、其他

1.劳务派遣人员若因个人原因离开学校,须退还有关奖励费用。

2.若上级有文件规定的,按文件规定执行。

3.该办法即日起执行,未尽事宜及解释权在校长室。

南京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2017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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