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部门首页 >> 人事在线 >> 正文

关于报送2017年度南京市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2017年09月04日  点击:[]

各区(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职称办统一部署,经研究,现将2017年度南京市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

评审范围和对象为全市普通高等职业学校、成人高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职业教育中心)、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成人教育中心等各类高等职业学校中,从事高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和在各级高等职业教育研究室专职从事高等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并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和教研员。

已办理退休手续或文件印发之日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不得申报。

二、申报和评审条件

申报高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学历、资历以及申报范围等按照《南京市高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宁职称字〔2014〕3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以书面申报为准,申报人员按照评审要求如实提供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所在单位或主管单位人事部门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按程序逐级申报。具体程序如下:

1、申报人员须提供书面申报材料,其中《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附件3)须用A3纸正反面打印,用骑马订方式装订。

2、所在单位、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3、申报材料报送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学会(地址:南京市秦淮区莫愁路丁家巷34号,电话:025-86623906)。

4、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2017年9月11-22日,报送截止后,市职称办对材料进行终审,确定审核通过人员名单。

5、评审结果公示,市职称办发文。

6、发放证书,返还申报材料。

四、有关注意事项

1、提供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党校学历、现役军人在部队服役期间取得的军校成人教育学历,需提供档案保管部门签章确认的《毕业生登记表》。

2、在公开刊物发表的论文须提供该论文的期刊查询及论文检索情况,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进行期刊信息查询并打印查询页面,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本人论文信息的检索并打印检索页面。

3、材料取得时间均截止到申报年的上一年年底。

4、需在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公示日。

5、根据《关于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学时管理的通知》(宁人社[2014]55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六、收费标准

根据市物价局、市财政局《转发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宁价费[2002]180号、宁财综[2002]450号)的有关规定,收取评审费400元/人。

附件:

1:《南京市高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宁职称字〔2014〕3号)

2:南京市高等职业院校教师中级职务任职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上一条:2017年高校教师岗前培训通知
下一条:关于成立学校职称评定资格审查委员会与岗位晋级评审委员会的决定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