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结合实际校情并经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实行以下考勤管理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一、工作时间
上午8:00-11:55,下午1:30-4:40。城区校区周五可下午4:00下班。若有集中会议或考试安排等情况除外。
二、坐班年龄
1.城区校区45周岁以下的教师实行坐班制度;45-48周岁的教师若无工作安排可以上午8:30上班,下午4:00下班;年满48周岁以上的教师可弹性坐班。
2.江宁校区45周岁以下的教师实行坐班制度;年满45周岁以上的教师可弹性坐班。
3.行政岗位教职工、班主任和教研室主任实行坐班制度。
4.若国家实行退休年龄延长制度,学校坐班年龄也随之相应调整。
5.特殊岗位根据工作性质需作调整的,须报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
三、考勤检查
1.平时由各系部考勤,每月将考勤情况交校务工作部汇总;校务工作部不定期抽查。
2.全校性会议、学习培训及活动由校务工作部负责考勤。
四、请假、销假制度
1.教职工因故(含公假)请假1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两天以内(含两天)由分管校领导批准,两天以上须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并报校长批准。准假后,到校务工作部办理请假手续。
2.教职工病假1天(含1天)以上,需出具定点医院或急诊医院的诊断证明。一般以书面请假为准,特殊情况可先电话联系,并于事后补办请假手续。无办理手续视为旷工。
3.请病、事假两天以上(含两天)及休产假等,回校上班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4.全校教职工集会活动(如升旗、开会、学习等),因故不能参加者,应向所在系部负责人请假,并至校务工作部办理手续。
5.工作时间内因故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须向部门负责人请假。
6.外出开会、公务等须凭相关通知履行请假手续。
五、关于个人机动工作时间说明
依据实际校情,学校给予不同校区的教职工提供一定的机动工作时间。具体说明如下:
1.教职工每月可有1次1天以内的机动工作时间。
2.教职工因机动工作时间不在校须提前向所在系部履行请假手续,并在校务工作部备案(原则上提前1天报备)。
3.教职工不得因个人的机动工作时间影响正常工作,若有冲突,须服从学校安排。各类培训、会议等均不得缺席。教职工不在校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学校与本人及时进行工作联系。
4.行政人员的机动工作时间须提前做好工作衔接和有关工作安排,同一部门的行政人员机动工作时间不得过于集中以免影响学校工作;任课教师不得因个人机动时间安排随意调课或集中调课。
5.教职工因公参加各类会议、培训、教研活动等,需提前按要求履行请假手续。
六、其他
1.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体在职教职员工。所有教职员工不得因弹性坐班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或工作安排。
2.上班时间擅自迟到、早退及中途擅自离岗超过一小时的视为事假半天。
3.原则上不得请事假,查岗一次未到扣除100元,多次查岗未到者按相关规定处理,并与考核、晋级挂钩。
4.特殊情况不能坐班者需书面申请,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并酌情扣发相关津贴。
5.本办法于公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在校长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