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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京市高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本通知从2015年01月01日起执行〕

2017年02月23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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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资格标准

具有本学科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能及时了解国内外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发展前沿的动态,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系统的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教学业绩突出,教书育人;具有外语和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高等职业院校教师要加强课程教学和专业实践,促进产学研结合,提高“双师”素质,造就一支素质精良、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一)高校讲师资格条件适用于我市取得高等(职业)院校教师资格的各类在职在岗教师(其中:艺术学科讲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适用于从事艺术学科教学的教师)。

(二)高校实验师资格条件适用于我市取得高等(职业)院校教师资格的各类在职在岗的实验技术人员。

(三)高校教育管理研究专业助理研究员资格条件适用于我市取得高等(职业)院校教师资格在教学、科研、人事等岗位上从事教育管理工作,并具有一定研究能力的在职在岗人员。

(四)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讲师资格条件适用于我市取得高等(职业)院校教师资格,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具有相应教学和研究能力的在职在岗人员。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风端正,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任现职期间综合考核在合格(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从下年起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

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谎报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延迟3年以上。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

取得国民教育学历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讲师(实验师、助理研究员)资格:

1、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或专科学历,取得助教(助理实验师、研究实习员)资格并受聘助教(助理实验师、研究实习员)职务4年以上(其中大学专科学历仅适用于实验技术人员)。

2、具有本科学历和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教(助理实验师、研究实习员)资格并受聘助教(助理实验师、研究实习员)职务3年以上。

3、获得研究生学历(学位)后,取得助教(助理实验师、研究实习员)资格并受聘助教(助理实验师、研究实习员)职务2年以上。

(二)取得高校教师资格并具备下列条件者,经考核合格,可初定为讲师资格:

1、获得本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获得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第五条职称计算机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二)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三)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科目的合格证。

(四)取得省人社厅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

(五)取得市人社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

(六)取得《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南京海外留学人才居住证》。

第六条职称外语(古汉语)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

(二)获得外语专业专科以上学历。

(三)年满50周岁。

(四)参加国家、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古汉语)考试,成绩合格。

(五)因公出国且出国前已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六)取得《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南京海外留学人才居住证》。

第七条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列》有关规定,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评审条件

第八条专业理论要求

(一)申报高校讲师资格应具备:

具有本学科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及从事教学与科学研究的能力,了解本学科发展动态。

(二)申报高校实验师资格应具备:

具有本学科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具有从事实验教学、科学研究和实验技术工作的能力,了解本学科领域国内外实验技术动态。

(三)申报高校艺术学科讲师资格应具备:

具有本学科较扎实理论基础和专业技能,有一定教学经验和科研能力,能及时了解国内外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发展的前沿动态。

(四)申报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讲师资格应具备:

1、具有一定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知识,了解学生的思想发展规律,熟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2、具有一定管理工作经验,能针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特点,深入细致地开展工作。

(五)申报高校教育管理研究专业助理研究员资格应具备:

1、具有一定教育管理专业知识,了解高等教育管理工作规律,能运用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管理工作中的问题。

2、具有一定管理工作经验,能胜任本岗位管理工作。

(六)申报高等职业院校讲师资格应具备:

具有本专业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高等职业教育理论知识,积极参与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课程改革、专业建设等教育教学改革,教书育人,教学效果优良。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积极参与管理工作,担任班主任、辅导员或参与其他教育教学管理工作1年以上。

2、系统担任过1门课程全部教学工作,完成学校规定教学工作量,指导过实验、实训、实习、社会调查等。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方法得当,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3、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在学校开设公开课4次以上,评价良好;或获得校级教学竞赛奖或教学成果奖1项以上。

第九条教学业绩、成果要求

(一)申报高校教师讲师资格,任现职以来应具备:

1、公共课、基础课的教师,独立系统担任过1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专业课教师担任过某些专业课部分或全部讲授工作。

2、承担过1门以上课程的辅导、答疑、课堂讨论、习题课、实验课(含实验室建设)等教学工作,专业课和实践课教师还须参加指导过学生的实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教学环节,教学效果良好。

3、善于结合学生思想特点,做好学生思想工作,关心学生全面成长,帮助学生不断进步。任现职期间,必须有1年以上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经历(含兼职辅导员、班主任或教学秘书等)。

4、任现职以来,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综合考核在良好以上。

5、有1篇具有独立见解的教学总结。或获得发明、专利1项以上(有证书)。

(二)申报高校教师实验师资格,任现职以来应具备:

1、独立系统担任过1门以上实验课程的讲授工作,还参加指导过学生实验、生产实习等实践环节,教学效果良好。同时完成学校规定的实验教学和实验技术工作。

2、承担有关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及维护、检修,故障排除等技术工作;或获得发明、专利1项以上(有证书)。

3、根据教学、科研工作的要求,能加工特殊的实验装置和零部件,改进有关仪器性能指标,解决某些关键性技术问题;

4、承担实验任务,独立拟订实验方案。能独立承担实验室建设中的部分任务。

(三)申报高校教师艺术学科讲师资格,任现职以来应具备:

1、系统担任过1门以上专业基础课或专业主干课程教学工作,完成学校规定教学工作量。

2、认真开展教学工作,教学态度认真,教学方法得当。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理论型教师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第4—7条中的一条,实践型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中第3条和第4—7条中的一条:

3、在学校举办过具有一定水平的个人专场音乐会或艺术创作展演。

4、教学工作成绩突出,获得校级以上教学竞赛奖1项以上。

5、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获得市级以上表演、创作、设计、编导等专业竞赛奖1项以上;或作品被市级专业机构收藏、设计项目被采用、在公开刊物(须有CN刊号)上发表1件以上。

6、直接指导的学生在艺术展演活动中获得市级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以上。

7、参与校级以上教研、科研课题1项以上,并已结题。

(四)申报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助理研究员资格,任现职以来应具备:

1、能独立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教育管理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经学生或同行民主测评,优良率在70%以上。

2、在学生管理工作中取得一定成绩,所带班集体积极向上,本人或所带学生团体获得校级以上表彰或本人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为“优秀”。

(五)申报高校教育管理研究专业助理研究员资格,任现职以来应具备:

1、能独立完成本岗位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经学校民主测评,优良率在70%以上。

2、结合本岗位工作,起草过有关管理文件、调研报告等。

3、在工作中善于开拓创新,为学校教育管理改革与发展作出积极努力。

(六)申报高等职业院校讲师资格应具备:

积极参与专业实践活动,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条和第2—5条中的一条:

1、高职院公共课教师指导社团或社会实践活动累计6个月以上;专业课教师在企事业单位工作2年以上或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累计6个月以上,系统掌握企业生产、服务流程,了解企事业单位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实践性较强的专业课教师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高等师范学校教师到小学、幼儿园实践累计6个月以上,熟悉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规律。

2、注重培养学生专业技能和创新创业能力,直接指导的学生个人在校级以上专业技能、创新创业、教学基本功等竞赛中获得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以上,且本人获指导教师奖。

3、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本人在省级以上主管部门举办的专业技能、创新创业、教学基本功等竞赛中获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以上;或创作的作品被市级以上专业机构收藏、在市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或设计项目被采用1件以上。

4、有一定的技术服务和研发能力,承担过企事业单位横向课题1项以上,项目应有正式的立项报告或签订的正式协议和结题报告,并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或获得发明专利1项以上。

5、高等师范学校教师熟悉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参与过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专题研究1项以上,研究项目应有学校认可的正式的立项报告或签订的正式协议和结题报告,研究成果对教育教学工作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第十条论文、论著要求

(一)申报高校教师讲师资格,任现职以来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本专业(学科)公开刊物(须有ISSN和CN刊号)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2、参加编撰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或教材,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二)申报高校教师实验师资格,任现职以来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本专业(学科)公开刊物(须有ISSN和CN刊号)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在本专业(学科)公开刊物(须有ISSN和CN刊号)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并在市级以上行业期刊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2、参加编撰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或教材,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三)申报高校教师艺术学科讲师资格,任现职以来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理论型教师在本学科专业领域有影响的公开刊物(须有ISSN和CN刊号)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学科)研究论文2篇以上。实践型教师在本学科专业领域有影响的公开刊物(须有ISSN和CN刊号)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学科)研究论文2篇以上。或在本专业(学科)公开刊物(须有ISSN和CN刊号)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许可)研究论文1篇并在市级以上行业期刊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学科)成果2件以上,或在市级以上专业协会参展。

2、参加编撰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或教材,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四)申报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助理研究员资格,任现职以来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本专业(学科)公开刊物(须有ISSN和CN刊号)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2、参加编撰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或教材,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五)申报高校教育管理研究专业助理研究员资格任现职以来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本专业(学科)公开刊物(须有ISSN和CN刊号)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2、参加编撰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或教材,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六)申报高等职业院校讲师资格任现职以来,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本专业(学科)公开刊物(须有ISSN和CN刊号)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2、参加编撰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或教材,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专职科研人员申报助理研究员资格的条件,参照本资格条件,其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职教师规定工作量的三分之一。科研业绩和成果要求可适当提高。“双肩挑”人员申报教师职务,教学工作量和专业实践要求不低于同学科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管理研究成果不超过总要求的三分之一。对从企业引进、在同行业领域内有较高知名度、具有特殊才能的高技能人才,晋升高级职务时,注重考察其专业实践技能和在促进产学研结合、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实绩,其他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十二条教师参加培训、进修、在职攻读学位期间申报讲师资格的,任现职期间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规定教学工作量的70%。

第十三条高等学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不实行破格申报。

第十四条申报高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应提交规定的材料,并按个人申报(含网上申报)、单位推荐、各级职称主管部门审核、专业评审、公示、市人社局行文批复等程序进行。

第十五条本资格条件中“理论型教师”指承担美术学、设计艺术学、音乐学、舞蹈学、电影学、广播电视艺术学等理论教学工作的教师;“实践型教师”指承担美术、设计、书法、表演、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录音艺术、作曲、导演、舞蹈编导、动画、广播电视编导、摄影等教学工作的教师。

第十六条本资格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等级等冠以“以上”的均含本级。

第十七条本资格条件中年龄、任职年限、论文论著、业绩、项目结题时间均截止到申报年度上一年年底。相应业绩均应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第十八条高校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初定及考试条件

(一)初定高校教师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同一学历只可初定一次:

1、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可初定助理实验师资格(仅限实验技术人员)。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可初定助教(助理实验师、研究实习员)资格。

(二)申报助理高校教师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相应的学历及专业工作年限要求,但所学专业与岗位不一致;或同一学历已初定过;或要求转换相应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系列的,均须通过市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相应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第十九条本资格条件由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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